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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三门核电厂址审评核安全与核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1:34:58  浏览:82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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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三门核电厂址审评核安全与核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文件

国核安函〔2005〕1号




关于印发《浙江三门核电厂址审评核安全与核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12月29日在北京召开了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对浙江三门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审评情况进行评议和咨询,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公司,请阅研。

  附件:1.会议纪要

   2.出席会议专家名单

   3.出席会议人员名单

  

  二○○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会议纪要

   2004年12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召开了核安全与核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会议主要就国家环保总局对浙江三门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审评工作、审评结论以及审评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评议和咨询。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核环境专家委员会11位专家委员,以及来自国家环保总局、浙江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上海监督站、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浙江三门核电项目筹建处等单位共27位代表出席了会议(名单见附件)。

   专家听取了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与核环境审评组对浙江三门核电厂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评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评情况和结论以及其他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主要包括审评结论的适宜性、生态影响评价、中低放废物的处置、海水温升影响等方面,现纪要如下:

  1、专家认为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对三门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结论是合适的,未发现影响厂址可接受性的因素。

  2、专家认为国家环保总局核环境审评组对《三门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审评结论是合适的,该报告书基本满足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3、鉴于三门核电厂机组类型尚未确定,专家建议待机组类型确定后进一步补充论证,完善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专家建议在今后的环境影响评价中逐步加强和完善工程活动对生态影响的监测和评价。

  5、专家强调应加强温排水对环境影响的调查与研究,结合数学计算及物模试验选择恰当方案,将温排水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同时积极研究温排水的综合利用以及温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

  6、专家呼吁国防科工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有关中低放废物处置要求,协调各方面关系,尽早确定中低放废物的解决方案,将华东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建设纳入“十一五”核电规划。

  7、根据废物最小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专家建议应重视电厂“三废”系统的设计和运行阶段的废物管理。

  附件二:

出 席 会 议 专 家 名 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潘自强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工程院院士
2 阮可强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工程院院士
3 吴迪忠 苏州热工研究院 研究员
4 乔 治 国家核安全局 研究员
5 王喜年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研究员
6 夏益华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7 罗上庚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8 王显德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研究员
9 陈竹舟 中国核学会 研究员
10 陈家宜 北京大学 教 授
11 云桂春 清华大学核能研究设计院 教 授


附件三: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名 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李干杰 国家环保总局 司 长
2 李国光 国家环保总局 处 长
3 蒋 帆 国家环保总局 项目官员
4 韦 力 国家环保总局 项目官员
5 赵亚民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研究员
6 姜希文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7 刘原中 清华大学 教 授
8 康玉峰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副主任
9 商照荣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研究员
10 许明霞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研究员
11 吴 浩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室主任
12 岳会国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高 工
13 李旭彤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高 工
14 李 冰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高 工
15 常向东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研究员
16 周 群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研究员
17 张爱玲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高 工
18 张天祝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高 工
19 冯建平 国家环保总局上海监督站 高 工
20 忽 凯 浙江省环保局 处 长
21 王丽萍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高 工
22 王明弹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院长助理
23 上官志洪 苏州热工研究院 研究员
24 赵 峰 苏州热工研究院 高 工
25 郑本文 浙江三门核电筹建处 主 任
26 缪亚民 浙江三门核电筹建处 主任助理
27 侯爱珍 浙江三门核电筹建处 高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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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公安部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公安部



近年来,一些学校和组织通过校际交流等渠道组织在校中小学生利用假期赴境外活动,也有一些单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在校中小学生出境参加夏(冬)令营活动。出现了中小学生在境外出走事件,在国内外产生了消极影响。为加强对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活
动的指导和管理,维护中小学校的教学秩序以及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正当权益和身心健康,现就有关审批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系指在校中小学生经批准在寒、暑假期间有组织地以团体形式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
二、鉴于现阶段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总体生活水平不高,且中小学生尚未成年,不易照顾、管理,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活动应从严控制、从严审批、从严管理。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一般不组织此类活动;原则上不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活动

三、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是中小学校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所属的成建制校外教育机构。如中小学校确需通过国内其他有关机构和组织协助承办,协助承办机构和组织须于组团前报教育部外事司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
四、中小学校组织的赴境外夏(冬)令营活动,实行总量控制,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后报送教育部外事司从严审批,并抄送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五、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经主管部门批准,与外国政府或青少年组织、妇女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交流活动的,分别报共青团中央国际联络部和全国妇联国际联络部审批,并抄送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六、经批准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活动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每次一般只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举办夏(冬)令营活动。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或团中央、全国妇联有关部门的批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理、审批参加境外夏(冬)令营等活动的中小学生及相关人员的出国申请。
八、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机构,应对参加活动的学生和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纪律、安全教育并妥善组织、管理,保障参加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及时向审批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
理部门书面报告活动情况。
九、对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参加人员人身伤害、经济损失或其他权益侵害,以及发生参加人员在境外走失等问题的,由教育部、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1998年7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纠风办 农业部


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

国纠办发〔2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3〕10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清理、取消了一些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但是,各地清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仍存在屡禁不止的现象。有些已经明令取消或停止的项目,又有所恢复3有的以检查、评比、验收等形式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搞变相的达标升级活动。这些问题,不但加重了农民负担,而且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为进一步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今年内对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经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清理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的工作,是坚决落实党的农民负担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一件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纠风办是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相关文件,认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精神,对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或有可能引发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的有关规定、通知和要求等,进行重点清理。
三、各地区、各部门在清理过程中,对涉及农民出践由输出工达标升级活动的有关规定、通知和要求等;要一律废止;对明显高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超出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任务指标、工作要求,及各种以创建、评比、验收、授牌、命名等形式,变相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要一律予以停止;对要求基层单位细化、量化、硬化业务工作或工作环境、条件等容易误导发生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语句,要一律从文件中删除或作出修改;对明令取消的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予以恢复和保留。
四、各地区、各部门在农村开展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搞达标升级活动所欠的债务转嫁给农民;不得脱离农村实际规定统一标准、下达统一的量化指标;不得以细化上级指标为由搞层层加码和提出盲目超前的要求。
五、各级政府纠风办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继续擅自出台或推行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搞达标升级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除处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3对通过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搞达标升级活动所获取的奖励和荣誉,要予以撤销。要选择典型,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
六、清理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可分四个阶段进行:6—7月为自行清理阶段;8—9月为审核阶段;10月为取消项目和废止文件向社会公布阶段,其中各地在清理中,对涉及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文件和工作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纠风办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11月为总结上报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纠风办要在11月底前将清理情况(附登记表)报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清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底数是否搞清,该取消、废止和修改的项目、文件及工作要求是否已取消、废止和修改,顶风违纪问题是否得到了严肃查处。
为抓好进一步全面清理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表一:国家机关涉农达标升级项目登记表(略)
表二:各省(区、市)涉农达标升级项目登记表(略)

国务院纠风办
农业部
二OO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