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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0:17:03  浏览:87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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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司(局)发文
投资函[2000]492号

关于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
进行年度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划单
列企业集团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各招标机构: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
(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和《关于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厅投资[1999]501号)的精神,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对申
请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考核和资格评审,共有83个单位获得"辜际醺脑煜
钅可璞刚斜甏砘棺矢?āN娣墩斜晷形忧慷哉斜甏砘沟墓芾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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ㄖ?国经贸投资[2000]647号), 通知规定对招标机构实行资格年度审查制。
现将2000年年度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经贸委将于200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对获得资格的技术改造项目设
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审查。2001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受理各招标机构报送的
年审材料, 2001年3月份按考核标准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各招标机构须将年审材料先报送所在地省级经贸委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初审,并由上述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各招标机构应按照时间要求,将初审意见和
年审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 中央管理的企业可
直接报送)。年审材料包括:
  1、技术改造项目设备代理招标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00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总结( 包括主要成绩,工作经
验,有无违规行为,何原因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等)。
  3、招标业绩一览表、国内招标项目表和国际招标项目表(见附件)。招标业
绩的时间范围从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电设备招标中标金额为准。所报
业绩须与季报统计数据一致。
  4、国债技术改造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名单和中标通
知书。
  5、国家经贸委要求提供的专家库资料(以发送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的统计
数据为准)。
  三、对2000年12月31日前未将单位性质改为企业法人的招标机构不予年审。
对招标业绩不达标的招标机构将给予降级处理。对在招标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行为
或受过严重处分的招标机构将给予限期整改、降级或撤消其招标资格的处理。
  四、年审材料报送地址:
  地址: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外资处。
  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电话:(010)63193043 63193040
  传真:(010)63193043
  附件:1、招标业绩一览表(表一)
     2、国内招标项目表(表二)
     3、国际招标项目表(表三)
2000年10月24日
表一:
招标业绩一览表
年 月 日


招标机构名称(章):
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资格等级

国际招标资格等级

招标业绩分类 国内招标(万元) 国际招标(万美元)
总计

项目个数      

委托金额      

中标金额      

节资额      

平均节资率(%)      

备注      
  注:1、""国内招标"?收斜?崂傅氖莘直鹞矶⒈砣蟹窒钍
葜汀?
    2、填报"p总计" 一栏时,须将外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汇部。
    3、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表二:
国内招标项目表
招标机构(章):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金额(万元)
中标时间 中标金额(万元)
节资额(万元)
节资率
备注
           
     
           
     
           
     
           
     
           
     
           
     
  注:1、国债技术改造项目须在"斜缸?坷钢凶⒚鳌?
    2、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表三:
国际招标项目表
招标机构(章):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金额(万美元) 中标时间
中标金额(万美元)
节资额
(万美元)
节资率
备注
           
     
           
     
           
     
           
     
           
     
           
     
           
     
  注:1、国债技术改造项目须在" 备注" 栏中注明。
    2、本表自行复制有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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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增设总领事馆的协定

中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增设总领事馆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本着加强领事关系的愿望,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广州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范围为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二条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慕尼黑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范围为巴伐利亚州。

                第三条

  两国总领事馆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予以设立并进行工作。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适用于这一领事关系。

                第四条

  在设立总领事馆过程中,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和对等原则,向对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双方将根据平等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领事关系中的问题。

                第六条

  双方可在各自认为合适的时候——必要时可先选择一个临时地点——开设所规定的总领事馆。

                第七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三日在波恩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由中文和德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代表
        钱其琛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的通知

国粮办财〔200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了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财会指导,搞好粮食财务信息统计和财务分析,提高财会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流通发展服务,我们制定了《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

2. 《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

一、粮食会计报表评比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每年评选一次优胜单位。
二、粮食会计报表评比的内容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国有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报送情况,要求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实现数据联网。
三、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高低确定等次,得分高者为优胜单位。
(一)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60分。每月报表应于次月10日前以电子表格式上报国家粮食局,遇节假日顺延。每月报表计5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1分,漏填一个项目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期内自己发现错误并更正者不扣分。
(二)国有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30分。年度会计报表应按国家粮食局有关编制决算文件规定的时间报送,文件未作规定的,应于次年60日内报送,遇节假日顺延。各地在上报电子表的同时,应上报一份书面报表和编制说明。报表缺编制说明扣1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1分,漏填一个项目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期内自己发现错误并更正者不扣分。
(三)报表数据联网10分。使用国家粮食局指定的计算机报表系统联网上报会计报表的记10分,不能按指定方式报送的每次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扣完为止。
四、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国家粮食局将给予表彰奖励。报表累计迟报达20天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

一、粮食财务分析评比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每年评选一次优胜单位。
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高低确定等次,得分高者为优胜单位。
(一)一般财务分析20分。按季报送粮食企业财务盈亏分析,数据准确,内容全面,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季度财务分析于季末20日内上报,年度财务分析应在规定时间内随同年度会计报表一同上报。每报送一份得5分,未报送的不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二)专题财务分析30分。紧紧围绕粮食流通工作中心任务,以及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自主调研,并上报专题分析材料。每报送一份得6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三)专题调查统计表20分。按时填报国家粮食局下发的各类专题调查统计表,并对调查内容作详细书面说明。要求表内项目数字准确、真实、内容完整,最高得20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1分,漏填一个项目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四)财务信息20分。各地出台的重大财务政策和文件,向上级其他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财务数据,以及重点财会工作的进展情况等,以信息形式报国家粮食局。每报送一份信息得4分。
(五)计算机应用10分。能熟练使用国家粮食局指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工作互动,及时发布和接收信息。上报的电子版材料要求使用规范化名称,文件名注明省份、材料主要内容和发送人。
三、对获奖的先进单位,国家粮食局将给予表彰奖励。要求上报的各类专题调查统计表及财务分析等累计迟报达20天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