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关于颁发《青年宫、青少年宫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颁发《青年宫、青少年宫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部队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扶持下,全国青年宫、青少年宫建设事业迅速发展。各地青年宫、青少年宫在培育“四有”新人,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建设青年宫、青少年宫,是共青团组织一项重要的事业。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青年宫、青少年宫团结、引导、教育广大青少年的光荣职责和任务,在青年宫、青少年宫正规化、系统化建设过程中建立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的专业文化教育工作者队伍。要制定和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建、管、用三方面的关系,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活动水平的同时,面向基层发挥中心幅射作用,以逐步实现全国城乡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网络化。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宫、青少年宫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使之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将《青年宫、青少年宫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试行,并及时提出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青年宫、青少年宫管理工作条例
(试行)
为加强青年宫、青少年宫的管理工作,根据党中央以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各地青年宫、青少年宫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供各级团委和各地青年宫、青少年宫参照执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青年宫、青少年宫是在共青团指导下的青少年社会文化教育事业单位。
青年宫、青少年宫是共青团联系和团结广大青少年的纽带;是向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的阵地;是青少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学校,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的场所。
青年宫、青少年宫的宗旨是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主义新人,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条 青年宫、青少年宫的工作方针是:坚持面向广大青少年,面向基层团、队组织,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服务,为青少年业余和校外教育服务,为活跃和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第三条 青年宫、青少年宫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部署,以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二)帮助和辅导青少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直接为社会科技文化、教育事业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青少年提供和创造学习条件,辅导青少年的业余学习,励鼓青少年自学成才。
(三)开展美育活动,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美学修养和鉴赏能力,为青少年发挥艺术才能和创造力创造条件。注意发现、培养和输送各种人才。
(四)正确引导青少年的兴趣和爱好,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
第四条 青年宫、青少年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主要是通过它所组织的活动来体现,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开展活动:
(一)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开展“五爱”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任务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道德教育以及组织纪律、法律观念教育等活动。
教育活动可以选用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如:报告会、讨论会、故事会、见面会、展览会、参观访问、知识竞赛、演讲、评论以及开展其它一些创造性的活动等等。坚持寓教于乐、寓教于青少年的需求之中。
(二)学习辅导活动
辅导青少年的业余文化和科学技术学习,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扩大他们的知识面,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他们的创造精神、创造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配合学校教程举办各学科的辅导讲座、专题报告会;组织青少年参观工厂、农村、科研等单位;开展学习方法研究,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为青少年积极创造学习条件,巩固、扩大他们的学习成果和知识积累。
(三)文化娱乐活动
设立图书馆、阅览室,开展各种读书读报活动,开展书评、影评、剧评、体育评论活动,举办各种展览,建立各种活动室、画廊,举办各种晚会、联欢、文艺演出、表演、游艺、电影欣赏会等活动。
(四)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
帮助青少年了解科学技术新成就,扩大他们的眼界,启迪他们的智慧。可以举办科学技术新成果展览,设立科技画廊,组织科学技术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科技知识竞赛,成立各种科技小组,举办科学晚会,开展科学小实验、小发明以及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五)文学艺术教育活动
帮助青少年理解艺术作品和提高鉴赏能力,培养和提高他们的艺术修养和高尚情操。可以举办文学、书法、摄影、美术、音乐、舞蹈、戏剧等各类学习班、培训班,成立各种业余团、队、组、协会,组织示范性表演、比赛、观摩、讲座、晚会等活动,发挥青少年的艺术才能和创造力,培养和提高他们的艺术技巧和表现力。经常为基层团组织培训骨干,并注意培养和发现艺术人才。
(六)体育活动
关心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培养他们的勇敢、坚定、机智、顽强的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进行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和运动技术知识的学习教育。组织举办各种体育表演和竞赛活动。有条件的青少年宫可以成立各种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培养各种体育人才。
(七)生活指导活动
积极帮助和指导青年开展正当社交活动,扩大青年的社会交往。对青年进行正确的恋爱观教育,关心青年的恋爱婚姻和家庭生活问题,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关系。
第五条 各地青年宫、青少年宫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地开展各项活动。要从青少年不同成长时期的特点出发,分层次、分阶段科学地安排各种活动,吸引青少年自愿参加青年宫、青少年宫开展的各项活动。组织活动要注意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实践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青年宫、青少年宫也可以为基层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举办校际、厂际联欢和各类交流活动、纪念活动以及培训活动骨干,提供场所和有关资料。
在业务上,上一级青少年宫对下一级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年之家等活动阵地有责任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要积极争取和依靠党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工会、妇联等社会各部门、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优秀教师、干部、特别是离退休老干部、老红军兼任辅导员,建立一支优秀的校外辅导员队伍。
第七条 要经常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发展校外教育理论,提高活动质量。针对青少年特点,在工作方法上,要不断创造新的活动形式。
三、组织机构、体制和干部
第八条 青年宫、青少年宫相当于本地区团委的——个部门,具有相对独立的业务工作体系。
青年宫、青少年宫负责干部的配备与管理相当于本地区团委部门的负责干部。其他干部应根据青年宫、青少年宫的工作特点和有利于开展业务工作出发进行配备。
第九条 青年宫、青年宫实行主任负责制。
青年宫、青少年宫要从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可设立若干所需的业务和行政管理科室,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青年宫、青少年宫的干部要做到: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掌握党的有关青少年教育和文化教育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文化科学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组织工作能力和活动能力,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三)热爱青少年工作,有志于青年宫、青少年宫的事业。做青少年的知心朋友,做青少年的表率,富有进取创新精神和献身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思想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发扬共产主义新风。
第十一条 对青年宫、青少年宫的干部,在要求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同时,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以利于工作正常开展。
专业人员可称为辅导员,辅导员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的文化程度。
对长期从事青年宫、青少年宫工作并作出贡献的同志,各地应定期表彰,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
四、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各行其职、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相应的干部、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干部、教职工在政治思想、文化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任免职务、评定级别的重要客观依据。也可建立管理委员会,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对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偏低的干部职工,要安排他们参加必要的文化学习、业务进修或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不称职的业务干部要调离业务部门,分配其他工作。
对具有相当的思想、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在青年宫、青少年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教师、职工,应参加团省、市委先进工作者或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共青团中央将对其中优秀的授予“优秀青少年宫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青年宫、青少年宫是事业单位,其经费应列入地方财政计划。对某些花费较大的服务青少年的文体娱乐活动也可实行国家补贴与适当地收取必要费用相结合的方法,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等形式。以“宫”补“宫”,以解决活动经费的不足。
要严格财经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历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五条 各地的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年俱乐部、青少年活动基地、野营基地、夏令营基地可参照此条例执行。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1998年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1998年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1999年1月27日 证监会计字[1999]3号
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现将证券公司1998年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门的经办人员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由一名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发。对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必须注明,并在年度财务决算时予以纠正。
二、各证券公司必须聘请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以管理建议书的形式,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凡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完成后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出具此类审计报告的理由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四、各证券公司必须于1999年5月15日前将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年度报告一式五份报送中国证监会。
五、各证券公司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不得拖延甚至拒绝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供或报送有关资料。注册会计师必须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将对各证券公司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所报送材料存在虚假、遗漏和欺诈,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七、证券公司报送业务资料的有关具体事项,仍按我会证监机字[1997]3号 文件执行。
附件: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两部分,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 分业务报告
一、公司概况
1.简要介绍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公司年报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等。
2.简要介绍公司的历史演变情况及其主要职能部门。
3.简要介绍公司营业网点情况,包括各营业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职工数、设立时间、营运资金及联系电话等。
二、经营情况
1.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开展的情况。
2.公司代发行证券业务开展的情况,包括全年承销新股发行和配股的公司名称、股票和债券发行量和筹资额等。
3.公司自营证券业务开展的情况。
4.公司投资情况
列示被投资的公司名称、主要经营活动及经营情况、占被投资公司权益的比例等,并分析报告年度内公司对外投资额较上年的增减变动数及增减幅度。
5.公司收购、兼并情况
若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因收购、出售资产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予以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可能导致大额损失的重大经营活动等。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
1.股本结构及变动情况。
2.股东情况介绍
(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年末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若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3)对持股10%(含10%)以上的法人股东,应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4)报告期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四、重大事项
1.报告期内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2.报告期内发生的增资扩股事项简介。
3.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简要情况及进程,对公司当年经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应说明所涉及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4.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简介。
5.会计师事务所变动情况说明。
6.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说明,至少应披露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8.如公司有逾期未还借款,以及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或委托存款,应说明涉及金额、未还款或未收回的原因及可能的后果等。
9.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10.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1.公司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含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并披露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分配明细。
12.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部 分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两名以上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出具。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二、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应提供母公司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未予合并的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已审计的会计报表。被合并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会计报表包括公司报告年度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该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三、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应对比较式会计报表的两个期间的数据作出说明。会计报表附注包括所有在会计报表表内未提供的、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会计报表的重要信息,至少应有以下方面内容:
(一)公司简介
简述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概况等。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3.记帐本位币。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说明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的折算汇率、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金额进行折算所采用的汇率,以及汇兑差额的处理方法。
6.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
7.分支机构资金管理、交易清算原则。
8.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说明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确定现金等价物的标准。
9.坏帐核算方法。说明坏帐的确认标准,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10.自营证券核算方法。说明自营证券分类方法和买入、卖出的核算及计价方法。计提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的,应说明计提方法。
1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收益确认方法和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对于长期债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收益确认方法以及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应说明计提方法。
12.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包括利息资本化的核算方法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14.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15.交易席位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6.收入确认原则。说明公司自营证券销售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收入等收入的确认方法。
17.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
18.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并简要说明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子公司与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致且未予合并时,应说明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合并范围如发生变更,应当披露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影响数;因会计制度改变而发生的变更,应披露变更的内容、变更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如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或不易确定,应说明理由。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合并范围变更的合理性要予以关注,并恰当地发表审计意见。
(三)税项
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如营业税、所得税等;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四)分支机构
公司应披露其所设置分支机构的家数,年度内增加和减少的分支机构,简述其新设、转(受)让或撤销原因。
(五)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公司至少应披露如下比较会计报表项目注释,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间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在该项目下明确说明原因。
1.现金、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如有外币余额,应分别披露人民币和外币金额、外币折算汇率等。对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应按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分别列示。
2.自营证券及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证券类别 期末帐面值 期末市值 跌价准备
... ...
合 计
3.应收证券款、证券交易清算,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证券清算机构名称 期末数
... ...
合 计
4.应收帐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按下列要求披露:
(1)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按下列格式分别进行披露:
帐龄 期初数 期末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合计
应收款项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的欠款,应在本项目附注中披露并说明;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未提坏帐准备的,应说明原因;
其他应收款中若有非关联往来款项的,应根据重要性原则详细披露各欠款单位所欠款项的性质和内容。
(2)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分项列示各该项目的金额,对其中金额较大的,应说明其性质和内容。
5.拆出资金,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拆入单位 期限 本金 利率 期末数
6.买入返售证券,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证券种类 数量或面值 期限 交易场所 期末数 约定返售金额
7.代发行证券,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证券种类 数量或面值 委托单位 发行方式 期末数
8.代兑付债券,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债券种类 委托单位 兑付资金来源 期末数
兑付资金来源分别按预收和代垫两种情况反映。
9.待摊费用,应分类别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
合计
10.长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合计
(2)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披露以下项目:
①股票投资,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资公司名称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占被投资公司股权的比例 投资金额
若有市价,还应列示报表日市价;若采用权益法核算,还应列示初始投资额。
②其他股权投资,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资公司名称 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备注
若实际投资比例与注册资本比例不一致,应予以披露并说明原因。
若其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还应列示本期权益增减额和累计增减额。
对股权投资差额应按被投资单位列示初始金额及形成原因、摊销期限、本期摊销额、摊余金额。
(3)长期债权投资,应分以下项目披露:
①债券投资,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购入金额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收或已收取利息
②其他债权投资,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借款单位 本金 年限 年利率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收或已收取利息
对于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司,应逐项列示计提的金额及计提的原因。
11.交易保证金,应分别说明缴存各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期末余额。
12.固定资产及折旧,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分类,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原值
…
合计
累计折旧
…
合计
净值
固定资产若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转出、抵押和担保等情况的,应明确说明。
13.在建工程,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工程名称项目进度期末数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14.无形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转出 本期摊销 期末数
15.交易席位费、长期待摊费用,应分别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16.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分类别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余额
…
合计
对于金额较大的和1年以上未予处理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应说明其内容或未处理的原因。
17.拆入资金,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拆出单位期限利率期末数
18.卖出回购证券,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证券种类 数量或面值 期限 交易场所 期末数 约定回购金额
19.代买卖证券款,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原币金额 汇率 折人民币金额
个人客户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小计
法人客户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小计
总计
并说明代买卖证券款中是否包括自营资金和关联企业的买卖证券款,如有,应披露具体金额。
20.应付帐款、应付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债券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如占负债总额比重大,或有违规使用、逾期占用的,应披露款项的性质和金额。
21.应交税金,应按税种分项列示欠交的金额。
22.预提费用,应按费用类别披露年末结存余额的原因和各项费用的期初数、期末数。
23.应付债券,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债券名称 面值 发行日期 发行金额 债券期限 本期应付或已付利息 累计应付或已付利息
24.实收资本或股本,如年度内发生金额或股东单位变动,应予以披露。
25.本公积,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数
资本溢价
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住房周转金转入
资产评估增值
投资准备
合计
若资本公积发生增减变动,应说明原因及依据。
26.盈余公积,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
如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分配红利,应说明有关决议。
27.未分配利润,说明报告期利润分配比例以及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
28.自营证券净收入,按证券种类分别披露自营证券的收入和成本。
29.其他业务利润,如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分业务种类披露收入数和成本数。
30.投资收益,应分股票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收益、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增减的金额等项目进行列示,若某项业务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占报告当期利润总额的10%(含10%)以上的,应对该项业务内容、相关成本、交易金额等作出说明。
31.营业外收入、支出,如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总额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披露主要项目类别、内容和金额。
32.其他报表项目
少见的报表项目、报表项目名称反映不出项目性质的、报表项目金额异常的(例如递延税款、金额为负数的资产项目等),应披露项目内容。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凡涉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指南披露。
(七)或有事项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项目的性质、金额及对报告期及报告期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八)财务承诺事项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大财务承诺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形成原因和金额。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凡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予以披露。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