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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07:15:32  浏览:88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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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 财税〔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冶金矿山发展,平衡不同类型企业的资源税负担,鼓励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含1993年12月31日后从联合企业矿山中独立出来的铁矿山企业)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对于由此造成地方财政减少的收入,中央财政将予以适当补助。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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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试行)》和《白银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办发〔2008〕83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试行)》和《白银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试行)》和《白银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5月底前将本机关单位负责人姓名、单位法人代码、填报人姓名、联系电话、主管单位名称、主管单位法人代码和联系电话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胡永昌
联系电话:8226566 传真:8226566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试 行)



为了动态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探索有效工作方式,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政府机关,具体是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
二、上报单位
起报单位为各县区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及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三、组织实施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见附件4)、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各县区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及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及归属管理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四、上报要求
㈠各县区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及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要按照《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目录表》(见附件2)中各统计指标报告期别的规定,于每月2日前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上月《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的统计数据(见附件3)。
㈡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由所在地政府汇总上报。
㈢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为空,不需要填写。
五、其他说明
㈠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㈡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
㈢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公报、年鉴和其他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㈣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政府信息统计数据要准确、完整、及时,本项工作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附:1、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起报单位名单
2、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目录表
3、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4、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解释



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起报单位名单

起 报 单 位 名 称 起 报 单 位 名 称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牧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出版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审计局
市体育局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统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物价局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市粮食局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市农业办公室
市旅游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地震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政府法制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市信访局
市建筑管理处 市园林管理局
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市酒类商品管理局
市种子管理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卫生监督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工商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气象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 市烟草专卖局
白银区人民政府 白银公路总段
会宁县人民政府 中国银监会白银监管分局
靖远县人民政府 平川区人民政府
景泰县人民政府

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目录表

指 标 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报告期别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01 月度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02 月度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03 月度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04 月度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05 月度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6 月度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7 月度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08 月度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09 月度
申请总数 条 10 月度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11 月度
2.传真申请数 条 12 月度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13 月度
4.网上申请数 条 14 月度
5.信函申请数 条 15 月度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16 月度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17 月度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18 月度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19 月度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条 20 月度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21 月度
(2)“信息不存在”数 条 22 月度
(3)“非本部门掌握”数 条 23 月度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24 月度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条 25 月度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条 26 月度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条 27 月度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条 28 月度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条 29 月度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条 30 月度
(11)其它原因 条 31 月度
行政复议数 件 32 月度
行政诉讼数 件 33 月度
行政申诉数 件 34 月度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件 35 季度
收取费用总额 元 36 月度
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 元 37 月度
其中:1.邮寄费 元 38 月度
2.递送费 元 39 月度
3.复制费(纸张) 元 40 月度
4.复制费(光盘) 元 41 月度
5.复制费(软盘) 元 42 月度
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 元 43 月度
其中:1.检索费 元 44 月度
2.邮寄费 元 45 月度
3.递送费 元 46 月度
4.复制费(纸张) 元 47 月度
5.复制费(光盘) 元 48 月度
6.复制费(软盘) 元 49 月度
7.其它收费 元 50 月度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数 人 51 半年
其中:1.全职人员 人 52 半年
2.兼职人员 人 53 半年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54 半年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55 半年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56 半年



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2______年_____月
01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02 地区及部门编号: □□□□□□□ 单位盖章:
03 单位法人代码:□□□□□□□□-□ 填 报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04 主管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05 主管单位法人代码:□□□□□□□□-□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期实际 本年累计
甲 乙 丙 1 2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01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02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03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04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05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6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7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08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09
申请总数 条 1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11
2.传真申请数 条 12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13
4.网上申请数 条 14
5.信函申请数 条 15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16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17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18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19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条 20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21
(2)“信息不存在”数 条 22
(3)“非本部门掌握”数 条 23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24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条 25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条 26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条 27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条 28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条 29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条 30
(11)其它原因 条 31
行政复议数 件 32
行政诉讼数 件 33
行政申诉数 件 34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35
收取费用总额 元 36
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 元 37
其中:1.邮寄费 元 38
2.递送费 元 39
3.复制费(纸张) 元 40
4.复制费(光盘) 元 41
5.复制费(软盘) 元 42
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 元 43
其中:1.检索费 元 44
2.邮寄费 元 45
3.递送费 元 46
4.复制费(纸张) 元 47
5.复制费(光盘) 元 48
6.复制费(软盘) 元 49
7.其它收费 元 5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数 ** 人 51
其中:1.全职人员 ** 人 52
2.兼职人员 ** 人 53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54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55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56

注:* 为季度统计指标,** 为半年度统计指标。


分 析 说 明

(描述本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对申请情况等有关指标作同比分析,对其中发生明显变化的指标进行具体分析。请重点对公众关注点以及答复处理等方面出现问题作出说明,对其中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免予公开的案例进行举例说明,并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的申诉案件作相应的跟踪记录,可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解释

一、单位概况
01、单位名称:按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汉字全称填写。
02、地区及部门编号:指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2月14日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发布的《关于调整机构代码的通知》中附件的要求编制的7位编号。
03、单位法人代码:是国家统一标识代码,指由政府职能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04、主管单位名称:参照“单位名称”填写。
05、主管单位法人代码:参照“单位法人代码”填写。
二、主要统计指标
01、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
02、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指在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中已全文电子化的信息数。
03、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指本年度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予以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4、提供服务类信息数:指本年度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主动公开非本部门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数。如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中本部门排名第二或以后的等。
05、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指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网上专栏的页面浏览访问人次。
06、现场接待人数: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查阅人次数和当面咨询人次数。
07、网上咨询数:指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次数。
08、咨询电话接听数: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电话咨询次数。
09、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指政府机关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对已有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予以编制目录公开的信息数。
10、申请总数: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总次数。
11、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2、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3、电子邮件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4、网上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格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5、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6、其它形式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其它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请求数。其它方式是指不能归类为当面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网上申请和信函申请的申请方式。
17、对申请的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包括同意公开答复数和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以及否决公开答复数。
18、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19、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数量。
20、否决公开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的信息未予提供的答复数量,包括“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答复数、“信息不存在”答复数、“非本部门掌握”答复数、“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数和各种类型的“免予公开”答复数。
2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不属于《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定义的政府信息范围,以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为由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2、“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信息不存在为由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3、“非本部门掌握”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信息不属本部门掌握为由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5、“免予公开范围1”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为由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6、“免予公开范围2”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7、“免予公开范围3”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因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8、“免予公开范围4”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9、“免予公开范围5”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30、“免予公开范围6”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31、其它原因: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其它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32、行政复议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依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由被申请人(单位)统计。
33、行政诉讼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依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由被诉讼人(单位)统计。
34、行政申诉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本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与本部门相关的信访、举控等申诉数量。由被申诉人(单位)统计。
35、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指本部门在获悉被申诉事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为对申诉人的回应,当申诉人得知回应结果后再次明确表示不满,并再次针对同一事件提出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的数量。
36、收取费用总额:指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有关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费用的总额,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和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
37、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指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邮寄、递送、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38、邮寄费:指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
39、递送费:指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递送所发生的费用。
40、复制费(纸张):指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纸质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41、复制费(光盘):指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光盘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42、复制费(软盘):指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软盘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43、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指政府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费用。
44、检索费:指政府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检索费用。
45、邮寄费:指政府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邮寄费用。
46、递送费:指政府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递送费用。
47、复制费(纸张):指政府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复制纸张费用。
48、复制费(光盘):指政府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复制光盘费用。
49、复制费(软盘):指政府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复制软盘费用。
50、其它收费:指政府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其它费用。
51、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数:指政府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全职人员和兼职人员总数。
52、全职人员:指政府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全职人员数。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查阅点的专职接待人员、检索和复制人员等。
53、兼职人员:指政府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兼职人员数。如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统计工作。
5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指政府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从政府财政中专项列支的经费。
55、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指政府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费用,以政府财政专项经费为准。如无专项经费,以实际支出计算,如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受理点、查阅点添置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备和网上信息公开事务的相关费用,以及印刷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民小册子和用于信息复制的纸张、磁盘等消耗品的费用。
56、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指政府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用于与诉讼有关的支出费用。



白银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市政府本级信息,规范协调各相关单位在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保密局、市数字办和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汇报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 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㈠市政府信息办公室负责维护和更新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会同市保密局和具体制作、掌握信息的单位共同审核确定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
㈡市数字办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协同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及时维护和更新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负责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传信息的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㈢市保密局负责会同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具体制作、掌握信息的单位共同审核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
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获取政府信息而提出的申请,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作出答复;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上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协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办对各相关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办负责对各责任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对违反《条例》和《办法》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可以根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需要,随时确定信息报送的范围及主要内容,指导各单位报送信息。
第五条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时报送信息。
第六条 对报送的政府信息,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应当会同市保密局和具体报送的单位共同审核确定其公开属性。审核完毕后,重大信息提请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批准,一般信息提请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审核批准。
第七条 审核批准后,市政府信息办公室负责将信息编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存档。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依法登记受理,并及时转告有关单位。
第九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市保密局共同审核确定依申请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核完毕后,重大信息提请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批准,一般信息提请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审核批准。
第十条 审核批准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各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不及时、准确报送政府信息的;
㈡违反《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TBT)

樊国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贸易自由化,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在国际贸易领域,数量限制和高关税已经成为历史。WTO各成员国原则上已不能通过限制数量和高关税为国内产品提供保护。技术贸易壁垒正成为发达国家保护本国产品的新手段。对各国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同时贸易壁垒也体现了消费者对产品安全和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研究TBT制度正视机遇接受挑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首先介绍TBT的基本情况,进而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对我国的影响,最后应对TBT障碍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TBT;技术贸易壁垒;机遇和挑战;技术标准化;清洁生产

在国际贸易领域,随着数量限制的取消和关税的降低,WTO成员国,已逐步放弃通过限制进口数量和征收高关税为本国产品提供保护。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不少成员国,尤其是少数发达国家,将技术和卫生要求作为重要的保护手段。再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技术壁垒将成为保护贸易的主要手段。WTO的《TBT协议》承认为了合法目标可以采取技术性贸易保护壁垒,但又坚决反对以贸易保护主义为目的的技术性壁垒。
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情况: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1)广泛性, 从产品到生产过程,技术壁垒无处不在。从初级产品到制成品,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性,进口国有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正在逐步的扩大; 从生产过程看,它含概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全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技术壁垒即将扩展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2)形式上的合法性,贸易壁垒大多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 国际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技术壁垒的统一立法,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大多由国内立法规定。这些法规是要求进口商强制遵守,这样外国厂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发达国家设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进行检验,使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这种方式表面 上是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不直接体现歧视性,但发展中国家厂商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调整原材料,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二 技术壁垒产生的原因分析
WTO成员经常因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发生争端,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印度,阿根廷,墨西哥等已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成为多起争端的当事国。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主观原因: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他们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得到考虑,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二)客观原因:WTO贸易规则原则上禁止配额,许可证和高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但WTO并不禁止个成员国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为了保护环境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原则上已禁止的配额高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必要的卫生和技术要求,正因如此,有关成员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必然会更加关注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1]
三 我国成为技术保护壁垒受害国的主要原因
1.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迅速提高,对贸易飞速发展,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外汇储备逐年增加,2002年我国外汇储备名列世界第二。随着科技的发展,外贸产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为了维护竞争中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实施 TBT的力度和密度,以达到限制我国出口,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的。
2.我国产品的相对弱质性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国内国外两方面的原因,我国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几乎割断了与外界的经济联系。由专家统计我国产品质量平均落后于发达国家10到20年。随着全球质量水平的和档次的不断更新,国际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否则将难以在国际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地位。
3对TBT认识和管理不够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认识到TBT的重要性,对产品质量没用清醒地认识,不注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强调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优势。这必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政府对技术贸易壁垒也缺乏做过的重视,政府内部没有负责贸易壁垒的机构,对贸易对象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了解很少,没有给出口企业以宏观上的指导,这不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4.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
国际贸易已广泛地将标准化作为贸易成交的依据。为了使产品能满足险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技术标准,为企业生产提供指南。这种标准十分强制性的有企业和用户自由采纳,但凡涉及公共安全,健康卫生领域的基本要求,由国内法作强制性规定。
四 技术标准化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对TBT的研究不能一味的强调它是一种壁垒,它也有其合理成分可以利用,但必须遵守国际规则。”[2]技术贸易标准化是各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中出于保护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原因所作的一系列强制合法的对产品性能进行检验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目前,国际组织,各国纷纷建立产品质量体系,如 ISO9000等。这些被广泛接受的产品技术方法可以使生产上采取统一的设计生产,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也保证了产品质量。另一方面, 技术性壁垒尤其是其中的绿色壁垒对人类的生存也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全球环境状况的改观,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有利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在世界各国人们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形成或正在形成绿色的消费观。人们越来越看好绿色产品,如绿色冰箱,绿色轮胎,绿色汽车等等。有关资料表明,70%的美国人表示公司的环保信誉会影响其购买决定,40%的欧洲人更喜欢绿色食品而不是传统食品。[3]
挑战:随着经济,金融,科技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加快,运用TBT来维护合法利益和实施贸易保护必然成为一个大的趋势。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出口产品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TBT的挑战。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仅国外技术规定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就影响出口500亿美元。受经济发展水平低,出口商品结构档次仍较为落后等原因,将成为本世纪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我国的进口除关税壁垒外基本没有采取系统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在本世纪进入关税大幅度降低和非关税壁垒大量削减的情况下,若不建立有效,强有力的技术防范体系国内企业将面临严重的挑战。
五,我国应对TBT不利影响所应采取的对策
(一)消除TBT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
首先,出口企业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注意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就要求企业注重环保节能,开发绿色产品,建立清洁生产机制。争取取得环境质量认证。
其次,国家要为出口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第一,加速我国相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建设。我国政府一向很重视法律体系的建设,但是在环保、卫生等方面人很不完善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加快建立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十分必要的。第二,我国政府还需积极推国际标准的实施。首要的是ISO9000;2000 标准和 ISO14000标准,这两套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了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统一制定的。ISO9000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一旦取得就相当于获得了多边认证,为进入国际市场减轻了阻力。第三,最好能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收集贸易伙伴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立法的信息。这个机构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咨询,也可以就相关国家利用技术壁垒为本国企业提供贸易保护的措施,提请我国政府注意。以便寻求外交途径或者争端解决机制消除其对我国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
(二)利用TBT保护我国民族工业
WTO的宗旨之一是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在其框架内,关税作为明显的贸易保护措施是要逐渐被取缔的。而我国对国内产业的保护长期以来仅限于进口产品的高关税。我国已加入WTO,在今后的几年内,关税将逐步消减,民族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在加强技术创新的同时应利用世贸的《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来保护我国的民族工业。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发展到今天,技术标准化已成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项目。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环境保护的重视,企业如果不能紧跟时代潮流,实行标准化生产,势必不能紧跟全球化的脚步,最终摆脱不了被淘汰的命运。“一个国家的产品只要真正符合市场要求,打破贸易壁垒就能扩大出口。”TBT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只要加速技术创新,扬长补短就能适应时代的潮流。

[1]司法部法规教育司:《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谅解与实践》.第一版,北京,法律出版社,第221
[2]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载于《上海标准化》第20页
[3]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载于《上海标准化》第21页

参考书目:
宣增宜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
司法部法规教育司:《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年
曹建明,陈治东:《国际经济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
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