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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0:31:26  浏览:97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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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第 63 号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代码制度,确保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准确、可靠,完善社会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
代码证是代码标识的法定凭证,集成电路卡(简称"IC卡”)作为代码载体与代码证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办理、应用和管理代码,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代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简称代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代码管理工作。
第五条 税务、工商、人事、民政、计划、统计、金融、保险、劳动保障、财政、经贸、公安、海关等部门在各自业务管理活动中,应当使用代码。
第六条 下列组织机构应当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
(一)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单位;
(三)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粤机构;
(五)经外事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境外非政府组织驻粤机构;
(六)其他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代码主管部门申领代码证。代码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组织机构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其提交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应核准登记、发给代码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成立但未申领代码证的组织机构,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办理。
第八条 组织机构应凭代码证办理下列事项:
(一)工商企业年度检验、变更登记;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变更登记;
(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验、变更登记;
(四)税务登记、换证、验证、年检、变更;
(五)社会保险登记、换证、验证、年检、变更;
(六)开设、变更、注销银行帐户,申办外汇业务和国内贷款业务;
(七)企业标准备案,商品条码注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程设备监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与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纤维检验;
(八)车辆征收税费、申领车辆牌证,车辆年检;
(九)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变更、注销,国有资产统计,资产评估;
(十)商标注册、广告业务审查;
(十一)进出口报关;
(十二)其他事项。
代码应用部门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应检查代码证的有效性,对持失效代码证的组织机构,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第九条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代码制作电子身份证件的,应当向代码主管部门申请制作。
第十条 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变更的文件及原代码证,到当地代码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依法终止的组织机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供注销资料、办理注销手续,并将代码证交回原发证部门。代码主管部门对终止的组织机构应当及时注销其代码。被注销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遗失或损毁代码证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遗失代码证的应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十三条 代码证自发放之日起4年内有效。组织机构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代码证的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组织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及有关资料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四条 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组织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代码证及有关资料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年度检验。
代码主管部门应对代码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有效的,应在代码证上加盖年检印鉴。
第十五条 代码证的申领、变更、补发、换证等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盗用代码证或使用失效的代码证。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在规定期限内申领、变更、注销、换证、年检的,由代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盗用代码证或使用失效的代码证的,其代码证无效,代码主管部门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代码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代码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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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系统从高等院校2000年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海关总署


人事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系统从高等院校2000年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海关总署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海关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海关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人事部、海关总署决定组织北京等41个海关(以下简称海关系统)从高等院校2000年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海关系统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考核,确保进入海关系统公务员的素质。
二、组织分工
这次海关系统从高等院校(含海关直属院校、公安部直属院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范围,由人事部、海关总署统一下达录用计划,制定考试方案,确定录用标准;人事部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并命题制卷;各招考海关负责组织
报名、笔试考务和面试工作;人事部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录用计划
列入本次招考的有广东分署、北京海关等41个海关单位,计划录用2553人,各海关招考计划详见附件。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2000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备《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
2、符合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3、符合当地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其中,报考海关缉私警察的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五、报名办法和日期
海关总署在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武汉、成都、西安、沈阳、南宁海关设置九个报名点,报名者可就近直接到报名点海关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海关的一个职位。
上述报名点同时作为人事部、海关总署设置的笔试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日期为2000年1月25日至26日。
六、录用考试和时间
录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个部分。由人事部统一确定考试内容,统一命题和制卷。人事部、海关总署组织力量,统一阅卷并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范围以《200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教材为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国指定用书《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999年版,中国铁道出版社)。
笔试时间为2000年2月26日。
上午:8: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
下午:2:00-4:30
申论
面试由各招考海关按人事部、海关总署的要求自行组织。
七、录用
各招考海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表》一式三份,并提出录用意见后报海关总署审批,海关总署将审批情况送人事部备案。整个招考工作计划在4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八、有关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应届毕业生数量较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协作配合,严密组织,各负其责,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好,保证招收质量,保持社会稳定,圆满完成任务。
招考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人事部、海关总署。
附件:
部分海关从200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
|序号| 单 位 | 非海关院校 | 海关院校 |
|--|--------|-------|------|
|1 |广东分署 | 5 | 0 |
|--|--------|-------|------|
|2 |北京海关 | 90 | 10 |
|--|--------|-------|------|
|3 |天津海关 | 145 | 6 |
----------------------------

----------------------------
|序号| 单 位 | 非海关院校 | 海关院校 |
|--|--------|-------|------|
|4 |石家庄海关 | 62 | 3 |
|--|--------|-------|------|
|5 |太原海关 | 11 | 0 |
|--|--------|-------|------|
|6 |呼和浩特海关 | 11 | 8 |
|--|--------|-------|------|
|7 |满洲里海关 | 15 | 3 |
|--|--------|-------|------|
|8 |大连海关 | 70 | 8 |
|--|--------|-------|------|
|9 |沈阳海关 | 17 | 2 |
|--|--------|-------|------|
|10|长春海关 | 21 | 4 |
|--|--------|-------|------|
|11|哈尔滨海关 | 3 | 11 |
|--|--------|-------|------|
|12|上海海关 | 90 | 10 |
|--|--------|-------|------|
|13|南京海关 | 80 | 10 |
|--|--------|-------|------|
|14|杭州海关 | 40 | 9 |
|--|--------|-------|------|
|15|宁波海关 | 26 | 5 |
|--|--------|-------|------|
|16|合肥海关 | 3 | 3 |
|--|--------|-------|------|
|17|福州海关 | 83 | 10 |
|--|--------|-------|------|
|18|厦门海关 | 65 | 4 |
|--|--------|-------|------|
|19|南昌海关 | 21 | 2 |
|--|--------|-------|------|
|20|青岛海关 | 151 | 9 |
|--|--------|-------|------|
|21|郑州海关 | 7 | 2 |
|--|--------|-------|------|
|22|武汉海关 | 15 | 10 |
|--|--------|-------|------|
|23|长沙海关 | 12 | 4 |
|--|--------|-------|------|
|24|广州海关 | 100 | 12 |
|--|--------|-------|------|
|25|深圳海关 | 149 | 40 |
|--|--------|-------|------|
|26|拱北海关 | 169 | 23 |
|--|--------|-------|------|
|27|汕头海关 | 138 | 21 |
|--|--------|-------|------|
|28|黄埔海关 | 100 | 50 |
|--|--------|-------|------|
|29|江门海关 | 49 | 7 |
|--|--------|-------|------|
|30|湛江海关 | 104 | 6 |
|--|--------|-------|------|
|31|南宁海关 | 169 | 5 |
----------------------------

----------------------------
|序号| 单 位 | 非海关院校 | 海关院校 |
|--|--------|-------|------|
|32|海口海关 | 25 | 0 |
|--|--------|-------|------|
|33|重庆海关 | 6 | 3 |
|--|--------|-------|------|
|34|成都海关 | 10 | 1 |
|--|--------|-------|------|
|35|贵阳海关 | 3 | 0 |
|--|--------|-------|------|
|36|昆明海关 | 91 | 1 |
|--|--------|-------|------|
|37|拉萨海关 | 2 | 2 |
|--|--------|-------|------|
|38|西安海关 | 10 | 3 |
|--|--------|-------|------|
|39|银川海关 | 4 | 0 |
|--|--------|-------|------|
|40|乌鲁木齐海关 | 63 | 10 |
|--|--------|-------|------|
|41|兰洲海关 | 0 | 1 |
|--|--------|-------|------|
|合计| | 2235 | 318 |
----------------------------



2000年1月19日
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作为党和政府与农村基层群众联系的纽带,在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绝大多数基层工作人员正以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踏踏实实、尽心尽力地为人民服务,但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仍有少数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钻国家政策、法律的空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我院为例:二00四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乡党委书记1人。
这些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增多,虽然案件数量不多,涉案金额不大,但不仅造成群众对干部的不信任,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而且易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看来,我们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必须对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给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社会危害性,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好查处和预防工作。
一、当前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从这3起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来看,有2件作案时间都在1年以上,且作案次数均在2次以上,作案次数十分频繁。如我院查处的某乡党委书记肖某,利用职务之便从1999年至2000年的2年时间内采用收款不入帐等作案手段,作案次数共计5次之多。
二是串案窝案多。这是当前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甚至是正副手之间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利益共享。如我院在查处某财政所受贿案时,除查明其领导收受贿赂外,还发现了该所副所长受贿线索,从而牵出另一受贿案。
三是犯罪数额不大,但危害严重。在查处的这些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中,大多数是从贪小利、占便宜开始,犯罪数额普遍不高,一般犯罪数额在2万元左右,最高的不过10万元。这些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虽然犯罪数额不大,但是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后果严重,他们的这些职务犯罪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破坏了干群关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办理不好,极易引起重复举报,发生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导致越级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引发和诱发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犯罪的主观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这么几个方面:
1、特权思想
定位错误是犯罪的思想根源。一些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特权思想,认为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把自己凌驾于人民和制度之上,无视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任何事情都是自己说了算,并且滥用手中权利,忘记了自己的公仆身份。 被查处的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普遍认为手中握有人、财、物等实权,觉得自己高人一等,从而政治上放松思想改造,迷失了正确的人生方向,生活上远离农民群众,搞特权,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
2、失衡心态
畸形的价值观念是犯罪的内在动因。一些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看到国家工作人员经济待遇在逐年提高,一些人通过经商等渠道也致富了,而自己,拿钱不多,管事不少,一年到头很辛苦,心理失衡,盲目攀比,于是开始出现不捞白不捞的错误思想,不是把自身的价值体现在为人民服务上,而是贪图个人享乐,把享受、奢靡的生活方式作为追求目标,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依据自身“优势”以权谋私,把公款当成“个人钱庄”,借职务便利吃拿卡要。他们身上出现的问题,表现上看是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实质上是理想信念出现了问题。
(二)客观方面
1、农村基层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
有的干部常年忙于事务性工作,忽视了必要的政治理论教育和法制教育,很少进行思想政治学习,放松了自身的思想改造,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十分淡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思想膨胀,往往是用村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导致权力商品化。而平时工作中,基层组织的学习制度坚持得不够经常,常常是突击式的应付一下,其上级也只注重抓经济,抓生产,忽视了对干部进行必要的政治理论教育和法制教育,从而使一些人的思想发生蜕变。
2、财务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作案有机可乘
我院办案人员在办理某乡党委书记肖某一案过程中发现:私开内部收据、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是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惯用手段;财务混乱为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工作人员之间责、权、利不分现象严重,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一些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上的漏洞和隐患,也给违法违纪人员以可乘之机。
3、打击不力的消极影响滋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很多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开始犯罪时是心存顾虑的,但他们又认为:社会上腐败的人那么多,官职又均比自己大,山高皇帝远的,怎会偏抓到自己呢。在这种侥幸心理的促使下,一些人向国家和集体伸出了罪恶的手。但他们却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
三、查办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查办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取证过程中的困难。其中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1、绝大多数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财务帐目混乱,甚至没有帐目,造成相关的书证无从查起。
  2、相关证人不愿作证,一方面是农村人员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懂得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是认为都是老乡亲,总得讲点面子。
四、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策
针对当前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存在的问题,要解决好基层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应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给予高度重视,把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积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超前防范,使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筑起坚固的思想防线
  当前,不少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在思想意识深处存在官本位主义,他们无视党和人民的重托和信任,处处为自身牟利。因此,其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抓经济和生产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要突出提高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学历层次,着重解决封建传统思想,强化其公仆意识和勤政为民的思想,克服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和拜金主义,使其务实地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刻在灵魂之中,时时为群众着想,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 教育中要重内容、重实效,提高其为基层群众服务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学习,使其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二)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1、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审查,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基层也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2、建立完整、独立、规范的财务帐目,规定基层工作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职务。
(三)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大预防工作力度。
就目前情况来看,对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个死角,因此,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应通过查办职务犯罪等形式,使广大的基层工作人员认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和违法的严重后果,从而遏制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主动深入农村,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尽快在农村建立起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形成农村基层组织预防工作机制,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