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命名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8:54:49  浏览:86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命名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命名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

法〔2010〕41号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实际,不断加强文化建设,精心培育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院文化,为推动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和新鲜经验,树立法院文化建设的标杆和榜样,进一步掀起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新高潮,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等40个法院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希望这些法院继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开展向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学习活动,进一步推进全国法院文化建设。要认真按照推动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准确理解和定位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大力拓展文化建设的新途径,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主题实践活动,确保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通过持之以恒地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着力培育和塑造广大法院干警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

东城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西青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

芮城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辽宁省

海城市人民法院

吉林省

延吉市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广东省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云南省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塞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

湟源县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南京军区福建军事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4〕17号


  第二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于1999年8月批准成立以来,各位委员积极努力,尽心尽责,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到今年6月,第二届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组织,理顺管理体制,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部决定成立第三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考试委员会任期三年,自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教高厅〔2004〕10号)的要求,新一届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受我部委托,负责考试的命题、制卷、试卷的发送、阅卷和成绩发布以及这些环节的安全保密,开展考试改革的科学研究等工作。新一届考试委员会应根据新的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新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规程》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工作章程》。

  二、新一届考试委员会分为专业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考试委员会有关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考试委员会一副主任委员兼任。

  三、根据新的职能划分和工作需要,我部将对原四、六级考试分中心及阅卷点的建制进行调整,其调整方案及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在未调整之前,有关工作仍按原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1、2、3分中心的具体分工和运作方式开展。

  四、新一届考试委员会应尽快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推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做出贡献。

第三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均为兼职)

  顾问:杨惠中 上海交通大学

     郭杰克 华南理工大学

  主任委员:金艳 上海交通大学

  副主任委员:夏国佐 复旦大学

        贾国栋 中国人民大学

        吴江  上海交通大学

  委员:

  1.专业委员会成员  

      刘龙根 吉林大学

      薛琛  南开大学

      杨治中 南京大学

      李霄翔 东南大学

      王秀珍 武汉大学

      樊葳葳 华中科技大学

      余渭深 重庆大学

      石坚  四川大学

      叶云屏 北京理工大学

      陈仲利 北京化工大学

  2.咨询委员会成员

      王初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宁春岩 湖南大学

      蔡基刚 复旦大学

      郭海云 北京交通大学

      卢雨菁 兰州大学

      夏纪梅 中山大学

      欧阳铨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严明  黑龙江大学

      张森  河北科技大学

      白永权 西安交通大学

      王晓群 上海财经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无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矢志奋斗、无私奉献、英勇牺牲的烈士,他们的功勋彪炳史册,他们的精神成为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烈士纪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烈士纪念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经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弘扬烈士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烈士精神。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运用专题展览、报告会、阅读活动等多种形式,将弘扬烈士精神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之中。鼓励创作出版以烈士英雄事迹为题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和通俗读物,积极开展烈士史料编纂工作,制作展播反映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的专题片,创办开通中华英烈网。整合军地资源,拓展研究领域,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烈士精神,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纪念烈士活动

每年清明节、国庆节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瞻仰烈士纪念设施、献花植树等经常性纪念活动,将烈士纪念活动融入日常生活、学校教育和红色旅游。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上祭奠活动。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建立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确保烈士纪念活动深入持久、庄严有序开展。

三、坚持用烈士英雄事迹教育青少年

要在中小学充实关于著名烈士英雄事迹教育的内容,利用课堂教学、主题教育等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组织老红军、老八路、老战士、老党员和烈士后人,为青少年讲授烈士生平和英雄事迹,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在入队、入团、入党、入伍等人生成长的重要时机,倡导在18岁成人、学生毕业时,组织开展烈士英雄事迹教育活动,通过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集体宣誓仪式、网上祭奠英烈等形式,引导广大青少年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烈士纪念设施资源,理顺隶属关系,明确保护管理责任,统一归口民政部门实施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效能。认真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法规,研究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分级保护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和保护管理力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烈士史料和遗物的收集、抢救、挖掘、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对已公布为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要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强保护、管理与利用。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研究制定社会捐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建立检查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

五、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完善烈属优待帮扶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逐步提高烈属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烈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对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烈属家庭,当地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切实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烈属医疗、供养服务需求。定期走访慰问烈属,精心组织烈属祭扫活动,认真落实为烈属挂光荣牌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让广大烈属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六、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要统筹协调规划烈士纪念工作,研究制定烈士褒扬政策规定,做好烈士评定备案、烈属抚恤优待、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组织指导祭扫活动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烈士纪念工作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落实相关政策。党史、军史研究部门要加强对烈士精神的理论研究。组织、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对烈士纪念工作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要烈士纪念设施纳入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把烈士英雄事迹宣传教育贯穿到国民教育体系。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健全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办法。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弘扬烈士精神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以及报刊、图书、数字、音像电子等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文物部门要做好涉及烈士的文物鉴定和普查工作,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的指导。旅游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接受英雄事迹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组织企业职工、青少年、妇女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军队和武警部队要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烈士纪念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七、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烈士纪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继承与发展并举、建设与保护并重,努力推动烈士纪念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主导、部门主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烈士纪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烈士纪念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考评内容,同步考评、同步推进。把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中央财政性资金对国家级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给予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予以倾斜。强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公益属性,根据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标准和工作需要,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按照稳定队伍、充实力量、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健全激励机制,注重选拔使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工作人员队伍,为烈士纪念工作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