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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5:31:01  浏览:91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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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9年10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2009年5月19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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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糖精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规定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等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糖精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规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糖精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糖精(含不溶性糖精,下同)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控制糖精生产能力。国家对糖精实行定点生产,非糖精定点生产企业,严禁生产糖精。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糖精定点生产企业,并公布糖精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第二条 严格控制糖精生产总量和内销总量。糖精生产和销售实行计划管理,糖精定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计划生产和销售。糖精的内销、外销生产计划由国家经贸委按年度下达,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负责实施监督。
第三条 糖精的出口管理和审价。继续实行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对糖精出口价格预核签章的管理办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及时将预核签章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等部门备案。海关凭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预核的签章验核放行。
第四条 糖精定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出厂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糖精产品质量、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严格实行糖精生产月报制度。糖精定点生产企业每月向本省、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报送本企业糖精生产量、库存量、内销量、出口交货量等数据。有关省、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并汇总上报国家经贸委,抄送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轻工业局。
第六条 规范糖精销售。糖精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内销计划销售,外贸出口企业以及用糖精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必须到糖精定点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指定场所直接采购,其他企业和个人不得经销糖精。
第七条 加强糖精的使用管理。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严禁在婴幼儿食品中添加糖精等合成甜味剂。在允许使用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的食品中,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标准控制其用量,并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糖精或其他合成甜味剂的名称和含量。要逐步缩小和降低糖精等合成甜味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第八条 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糖精生产、销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超计划内销糖精的企业,扣减其当年和下一年度的生产和内销计划,企业超计划生产和超计划内销部分所实现的利税,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审核后,在年终办理决算时全部上交中央财政,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属于无照或超范围非法生产、销售糖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于违反规定,超范围、超量使用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其他合成甜味剂产品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设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1 总 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 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1.“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 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0.5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0.6 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0.7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 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2.0.9 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安全人员与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6,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4。

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 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 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2.合格

1)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

2) 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3) 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3.不合格

1)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 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

3 检查评分表

3.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主要内容应包括: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十项。该表所示得分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

3.0.2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十项内容。

3.0.3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十一项内容。

3.0.4 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分为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查评分表等六种脚手架的安全检查评分表。

3.0.5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作业环境九项内容。

3.0.6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过程中模板工作的安全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验收、混凝土强度、运输道路和作业环境十项内容。

3.0.7“三宝” 、“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是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使用及防护情况的评价。

3.0.8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九项内容。

3.0.9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是对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搭设和使用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项内容。

3.0.10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现场外用电梯的安全状况及使用管理的评价。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司机、荷载、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电气安全和避雷十项内容。

3.0.11 塔吊检查评分表是塔式起重机使用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十项内容。

3.0.12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和起重吊装机械的安全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吊点、司机、指挥、地耐力、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警戒和操作工十二项内容。

3.0.13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中使用的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和打桩机械十种施工机具安全状况的评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汇总表 表3.0.1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名称
建筑面积m²
结构类型
总计得分(满分分值100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分)
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20分)
脚手架(满分分值为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10分)
“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分值为10分)
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0分)
物料提升与外用电梯(满分分值为10分)
塔吊(满分分值为10分)
起重吊装(满分分值为5分)
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5分)
















评语:

检查单位

负责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检查平分表 表3.0.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l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2
目标管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扣10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I0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10



3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10



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

交底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10



5
安全检查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0



6
安全教育
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一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每有?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7
一般项目
班前安全活动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扣2分
10



8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分

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分
10



9
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5分

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扣l0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10



10
安全标志
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5分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

扣5分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文明施工检查平分表 表3.0.3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现场围挡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挡扣l0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围挡扣10分

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扣5?7分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扣3?5分
10



2
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扣3分

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扣3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的扣3分

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3分
10



3
施工场地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的扣5分

道路不畅通的扣5分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的扣4分

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扣3分

工地有积水的扣2分

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扣2分

温暖季节无绿化布置的扣4分
10



4
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的扣4分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扣2分

堆放不整齐的扣3分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扣3分

建筑垃圾维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的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扣4分
10



5
现场住宿
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8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扣6分

宿舍无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的扣5分

宿舍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扣3分

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扣2分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扣3分
10



6
现场放火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扣10分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扣5分

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扣8分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5分
10



7
一般项目
治安综合治理
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扣3?5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扣3?5分
8



8
施工现场标牌
大门口处挂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扣3分

无安全标语,扣5分

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扣5分
8



9
生活设施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扣4分

无厕所,随地大小便,扣8分

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扣8分

无卫生责任制,扣5分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扣10分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扣5分

生活垃圾末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的,扣3一5分
8



10
保健急救
无保健医药箱的扣5分

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扣8分

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扣4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扣4分
8



11
社区服务
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扣8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扣5分
8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表3.0.4-1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施工方案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扣10分

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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