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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建设的第三种力量探析/李长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0:35:00  浏览:95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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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建设的第三种力量探析

李长健 伍文辉


摘要:社会现代化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进步,其中文化发展是重要内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以文化内在张力为基础,外拓农村文化的承载力,以形成可持续的农村文化动力,并逐步形成先进文化与支流文化相融合的“一体多元”文化体系。我国农村文化长久积淀,其封闭和滞后等特性致使创新动力不足,社会第三种力量应运而生,并为农村文化发展创新价值理念与运行机制,以促进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的价值实践。
关键词:新农村;农村文化;可持续文化动力;第三种力量;文化安全

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丰富内涵,其中农村文化建设正日渐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动力。目前,我国农村建设与新农村的要求差距较大,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和矛盾已成为社会转型过程中最显著的矛盾之一。解决这一矛盾,需要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长效机制的建立,社会第三种力量[①]激发政府与市场的合力,进行农村文化创新。第三部门从文化冲突中寻求创新动力,实行文化宽容,进行文化整合,以求在实践中贡献文化的价值。既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优秀文化,又吸纳西方先进文化,加强城乡之间、国内外之间的交流、融合与创新,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先进文化的形成。
一、文化冲突与外发:第三种力量解构农村文化的文化动力
泰勒认为,文化是各种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以及其他人类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种种能力、习性在内的一种复合整体。文化作为综合概念,是社会传统的沉积,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基础,主要有内含于社会生活之中的隐性文化和外化于社会之中的显性文化,文化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文化力”概念最早见诸于日本,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已在日本得到验证。农村文化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以农民行为为基础逐渐形成的文化,具有明显的封闭性、边缘性和落后性,因此我国农村文化动力具有区别于城市的自身特点。社会是矛盾的统一体,不断向前发展和进步,不断从一个问题走向另一个问题,从一个矛盾走向另一个矛盾,在这冲突和矛盾中产生社会进步的力量,从而促进社会发展。我国广大农村积淀了深厚的传统文化,古典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农业社会,社会形态代代相传,历久不变,这种“闭固性的风格”在社会高速发展中产生了传统与现代文化的矛盾冲突。因此,我们需以内涵和外延的综合视角,解构农村文化动力,从文化冲突中寻求发展之道。
文化是复合性、综合性的概念,文化动力是一个系统性的有机整体,因此在解构文化动力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文化动力的内涵予以明确,特别要对可持续文化动力加以理解。可持续文化动力是一个可循环的有机整体,除内含文化动力的基本内涵外,还包括文化内在张力、文化承载力、文化发展力。首先,内在张力和承载力是文化发展的内涵基础。文化的内在张力和承载力属于两个不同层级,内在张力在文化发展起基础作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积极的体现文化的宽容度和吸纳能力。承载力则是静态的概念,具有相对确定性和被动性。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具有去粗取精、自我发展的优秀传统,是一个能够保持和发扬自身特色而广泛吸收、融容其他民族文化的开放系统,具有宽阔的胸襟,能充分吸纳先进文化并不断促进社会的发展。同时,我们应明确文化张力和承载力需要依赖于一定外部环境,但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以及落后的经济条件,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传统文化张力的发挥,从而产生了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矛盾冲突与短裂。其次是文化动力。文化,产生于社会生活,同时也反哺予社会生活。从深层次考究,文化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存方式、社会发展进路、社会规则的制定等。文化动力有推动社会发展的正动力和抑制社会发展的负动力之分。我们应发扬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使正动力外发成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使文化负动力转化为协调力,从而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间接动力,使之成为有机的整体。同时从文化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究,应在此基础上形成可持续文化动力。
现代化的发展,基本上是中国传统的新陈代谢,是中国传统的合理的保持下的更新,是体现了传统文化动力的可持续发展。从文化角度考虑,中国现代化决不能建立在虚无之上,而必须建立在一个对传统继承和发展之上,现代与传统之间没有一个楚河汉界,传统与现代实是一“连续体”,因此我们不应、也不能完全铲除传统。[1]最后是文化发展力。从文化动力到文化发展力,既需要文化动力的内在优化,又需要外部环境的推动。我国正努力进行先进文化建设,以先进文化为引导力,促进社会发展,就体现了文化发展力。可持续文化动力的四个层级,是一个不断循环发展的有机整体,文化承载力和文化张力明确了文化的融容度和吸纳能力,从而加速文化正动力的形成,促进文化发展力的生成。而文化发展力又能拓展文化的承载力,外发文化的内在张力,逐步形成文化可持续动力体系。随着社会发展,传统文化所影响的农村乡土自生秩序逐渐受到现代社会秩序的冲击,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产生了剧烈的碰撞,主要包括:先进隐性文化与传统隐性文化的冲突;先进隐性文化与传统显性文化的冲突;先进显性文化与传统隐性文化的冲突;先进显性文化与传统显性文化的冲突。[②]如何引导使之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目前,在现实中我国农村文化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优秀文化遗产流失,封建落后文化复兴,文化交流融合缓慢,农村内部文化组织松散,农民文化自主创新不够等。传统政府力量无法在广大农村设计出文化进步的捷径,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服务社会时,往往倾向于“中位选民”的偏好,不可能在质和量方面满足各方面的需求。社会多样性的发展,人类价值观和需求的多样性,传统第一种力量无法单独满足这种多样性需求。市场能力更是无法完成。萨缪尔逊(P.A.Samuelson)认为,“市场不是理想的,存在着市场失灵”。市场竞争并不能够提供市场机能充分运作的法则,因而造成所谓“契约失效”的问题。目前促进社会发展的传统力量,即第一、二种力量,在农村文化创新中显得动力不足,无法形成强大合力,需要在文化冲突中形成外发力,需要在农村内生出全新动力,并对各力量进行重新组合。社会第三部门以公益性、民间性、志愿性为特征,注重人们之间的互动和参与,发挥人们互助性和利他性,进一步提升人们的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意识。现实社会实践告诉我们,如果社会主体行为无法发挥最大效益或取得满意绩效时,可以考虑改变其行为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战略组合。农村的松散个体农民无法在农村文化创新中发挥最大作用,可以考虑进行组织合作,农村社会第三部门以农民为主体,改变单个农民行为方式,以增强农村的凝聚力和组织性。为了发挥农村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动力作用,我们需要建设一个以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农民自主创新“一体多元”的中国特色农村先进文化体系。
二、文化宽容与内生:第三种力量创新农村文化的原创性资源
文化创新应具有四个条件:第一是创新的动力。没有动力的文化创新过程是不可想象的;第二是创新的资源。创新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第三是创新的机制。促进各种创新元素有效地运作起来,形成资源整合;第四是创新的价值。创新的价值应当具有可感性,并能给社会发展带来利益。文化冲突并外发创新动力,文化宽容创新农村文化原创性资源,文化宽容为农村文化创新丰富了内涵和价值,促生社会第三种力量,并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反过来,第三种力量又能为文化宽容和外发提供现实条件,从而形成了内生与外发的完美结合。中国文化是一种以道德精神为本源的人性“本善”文化,故而可以通过教化内在地达致“天人合一”的境界。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论述到“家族生活、集团生活同为最早人群所固有;但后来中国人家族生活偏胜,西方人集团生活偏胜,各走一路,西方之路基督教实开之;中国之路则打从周孔教化来的,宗教问题实中西文化的分水岭”[2]。文化是在人类互动中产生的,而互动会导致人们修正自己的行为,就必然包含着为别人着想的意识,包含着从互动中实现双赢的意识。当前社会是一个冲突不断、日新月益的社会,是一个文化多样性的社会,具有多元不足、整合不够的特点,这种特点在广大农村地区表现尤为突出。进行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的建设应对农村内生资源进行原创性创新,以建立长效的促进机制,包括内涵的丰富、价值理念的升华、作用力量的内生和作用机制的创新。
第一,文化内涵的丰富。人性是一个古老的话题,现代市场建构的基础是对各种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假设。随着社会发展,“经济人”仅仅是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假设、一个对人类道德“零值”的预设,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得到验证。现实要求人类逐渐从传统的“经济人”上升为“道德人”“社会人”“公益人”。这种人性升华的过程中具有层次性,“道德人”属于人的基本本性,随着社会化的发展“社会人”成为人的本性假设,而社会发展到一定高度,需要实现一种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公益人”便浮于现实中,并呈现出愈渐壮大之势。同时,人的利他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人和其他生命物种进化中得到表现,并逐渐形成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即奉献精神,从而在现实生活不断丰富了文化内涵。
第二,价值理念的升华。现代市场经济文化价值取向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追求效率和功利的经济价值观;二是认同崇尚自由竞争的行为价值观;三是尊重个人独立和追求多元价值的权利价值观;四是形成普遍认同的公正价值观念,即在个人权益和社会性道德义务要求之间达致某种平衡。这四个方面具有实现层级性,个人权益与社会性道德义务要求达致平衡是社会最高层次,使社会人利他性最大发挥。
第三,作用力量的内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多样性需求,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方式是让更多人参与文化与学术的研究和竞争,需要一个文化发展的载体,为文化创新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社会第三部门发展将成为这种需求的全新载体。第三部门以公益性和志愿性为特征,以奉献为活动价值取向,在此氛围下,第三部门的活动促进了社会捐赠、义务劳动等社会志愿活动的展开,促进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从而实现社会和谐。近代社会以来,人类社会需求的满足主要通过四种途径:法定途径、商业途径、非正式途径、志愿途径,志愿途径主要依靠介于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提供特定服务来实现。[3]志愿途径的积聚满足了人类的时代需求。第三部门可以有效沟通城市与乡村,既可以积聚农村内部的松散资源,又可以创新和拓宽外部捐赠等公益性资金的输入途径。第四,作用机制的创新。马克思指出,当一种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时,它会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巨大促进作用,而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与状况时,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作用机制的创新包括多方面:市场机制的完善、第三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化动力与人文生态环境的协调创新等,农村文化创新力量的发挥依赖于相关机制的有效运行。
当然,文化宽容对农村内生资源进行创新,建设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并不是主次不分,而是按照“双百”方针,以主流文化为主导性文化动力与支流文化辅助性文化动力形成的“一体多元”有机整体,从而形成以农村先进文化为导向的可持续文化动力体系格局。总之,第三部门既是文化宽容的重要载体,又的能够创新农村内生资源,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农村文化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文化整合与创新:第三种力量创新农村文化的运行机制
广大农村发展相对落后,农村文化处于相对边缘、落后和封闭的状态,吸纳先进文化的能力不强,多元共存、分化不足、整合不够是当前我国农村文化主要特征。促进农村文化创新,寻求在农村社会中促使个人权益和社会性道德义务要求达致平衡,必须整合各方资源,包括文化动力、环境力和制度力的协调整合问题,从而创新农村文化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文化的理念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
第一,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建设理念的创新。以马克思主义和党的领导为原则,以先进文化为引导方向,坚持以民为本的创新理念。我国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文化必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文化。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正确揭示了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在农村,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落后、愚昧、盲从思想在他们的头脑中难以彻底消除,必须经过长期的思想教育和农民自身的实践进行文化创新。同时,我们应明确创新的服务宗旨,根本性问题是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是为什么人服务的。农村文化创新是为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在我国实践中,农民是农村文化创新的生力军。因此,我们必须以民为本,以广大农民为出发点和归宿。先进文化需要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得人治思想已经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改变目前落后的状况必须以尊重和实现人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实行依法治国,使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从而促进我国先进法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建设组织的创新。改革政府文化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以“民办官助公督”为基础,以“国投官办民参”的先进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建设思路。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包括: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等。”这为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农民是农村文化创新的主力军,要形成农民自己的特色文化,应创新文化价值观,丰富文化内涵,体现科学性,增强社会认同感。科学性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特征,以科学性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科学文化以成为先进文化的先导。科学文化包括科学知识、科学思想方法和科学精神几个方面,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了先进文化的基础框架,科学的创新理念和价值取向代表了先进文化的活跃前沿,科学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由于政府行为的有限性和人们需求的逐渐多元化之间产生了对抗式矛盾,政府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多样性需要,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回馈或让渡部分权益给社会,让社会有能力自己承担起社会发展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有序运行。在农村文化创新中,政府作为传统力量应逐步从具体管理中退出,发挥其应有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让农村内部形成创新环境,以城市带动乡村,促进城市和乡村的文化资源整合,[4]从而建构和谐新农村的全新组织载体。
第三,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运行机制的创新。逐步建立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法律为保障是运行机制创新的目标。农村文化通过历史的因袭而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成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农村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应寻求经济与文化的结合点,寻求社会与文化的结合点,寻求环境与文化的结合点,寻求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人文历史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更应寻求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创新点。在实践中,我要努力发掘农村的村落文化,树立农村品牌文化,对外可以扩大影响,对内可以促进凝聚力;[5]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党的领导,大力推进特色文化建设,推动农村先进文化的建设,逐步形成“一体多元”的农村文化新格局。农村文化创新实践还应以法律为保障。首先,农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家”的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舍己为家的意识浓厚,个人权利意识淡薄,这也是农民权益屡受侵犯,农民自主创新能力差的原因之一。其次,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建立现代制度,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序的市场运行。最后,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其一,文化资源保护法律的健全。目前我国传统文化资源正不断遗失,而且创新的知识产权也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必须不断完善和创新相关法律制度。其二,第三部门的法律规制。目前,我国对农村各种民间组织立法尚未出台,需要进一步用法律来规范民间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其三,农村文化资金管理法律制度。政府财政对农村文化坚持的支持在逐年加大,但成效不够明显。社会力量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捐助,支持建设农村公众文化事业,加强这些资金的监管,促进效益最大化。
第四,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的相关资源整合创新。文化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是价值的引导和民族的粘合剂,其作用不仅停留于满足人们精神上的愉悦,而是已体现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为此,我们要对可持续文化动力的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创新。首先,文化动力与环境力的整合创新。文化发展与环境密切相关,文化主体的文化创作对环境的影响也日渐加强,同时环境对文化发展也发展着重要作用,因此文化与环境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整体,即文化生态环境。文化生态环境,是指相互交往的文化群体借以从事文化创造、文化传播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背景和条件,是人类主体文化活动得以进行的天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统一体。[6]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环境会对社会发展产生动力,从而形成环境力,正如《文化部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西部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在搞好西部再造山川秀美工程的同时,要重视西部文化生态环境建设,做到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环境并举。”其次,文化动力与市场力的整合创新。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按市场规律进行配置,文化资源也应以市场为基础,在市场中体现价值,建设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就必须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最后,文化动力与制度力的整合创新。制度是文化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保障,良好的制度能保证文化动力的有序。社会制度同样会对社会发展产生动力,从而形成制度力,在和谐理念指导下的新农村文化建设,制度力与文化力、环境力能形成有机整体,能促进文化正动力的发展,抑制文化负动力的负影响。
四、文化贡献与和谐:第三种力量实践农村文化的创新价值
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关系到人类自身的发展,农村文化发展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文化包括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隐性文化隐含于社会生活之中,并影响和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显性社会文化,产生文化动力,因此文化价值是无法估量的。我们不仅要创新隐性文化,提升人们的意识、价值观和道德观,还要使隐性的文化在现实生活实践,创设先进的显性文化。同时,创新农村文化要产生社会价值,具有可感性,并能真正给农村社会发展带来利益。国办200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公共文化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规范农村文化市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对人们意识、习惯的改变,到人性的升华,社会资源的积聚,人文生态环境的改善,文化制度的完善等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实现农村文化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笔者认为,第三种力量对建设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的贡献在现实中体现为“五个创新”,即内涵、动力、环境、机制与实践的创新。
第一,创新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的价值实践,丰富农村文化内涵。由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传统等各种因素影响的价值观、社会意识、习惯等不同,文化内含的价值理念也具有多样性。首先是人性的升华。从起初的“自然人”,再到“经济人”“道德人”“社会人”“公益人”,实现了层次上的逐渐递进。其次是社会利他性的发扬。这种人的利他性在社会发展中逐渐形成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即奉献精神,从而使人性价值得以体现。再次是现代法文化的形成发展。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在法治环境下进行,我国传统文化中不乏“法治”资源,但由于传统文化的发展范式无法生成现代法文化,培育农村现代法文化应是农村文化的重要内涵。最后是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和谐创新。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形成背景和涵盖的内容侧重点不同,但相互之间互补形成良性互动,共同追求真善美的理想境界。
第二,创新农村文化的动力组合,促进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的生成发展。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的有机体,其生成和发展以农民创作为基础,而目前松散农民的单个行为无法形成强大合力,政府与市场又无法满足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建设的需要,第三种力量应运而生,为农民创造提供载体,协调了政府与社会存在的某些对抗关系,激发了政府与市场的内在合力。
第三,创新农村人文生态环境,促进文化力与环境力的整合与和谐。文化发展需要在社会中实践价值,良好的环境是文化实践的条件。农村文化建设应注重文化力与环境力的发展,既要注重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又要加强人文环境建设,以保持良好的农村文化生态环境。第三部门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绿色环保组织在协调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在协调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作用等。
第四,创新农村文化促进机制,完善农村文化运行体系。体系包括价值理念、主体、行为方式、制度等要素的有机体。第三种力量从丰富农村文化的价值理念,到创新动力的解构,再到主体创作方式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都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建设应以农民的主动参与为基础,以农民组织为组织载体,以提高农民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制度为保障,最终形成可持续的农村文化运行机制。第五,创新实践模式,促进农村文化的健康发展。农村文化可持续发展,需要从三个基本方面着手:首先,培养农村文化人才,加强公共文化建设。人是因素是发展的关键因素。高素质、复合型的文化人才是发展农村文化的关键。目前,农村文化人才匮乏,工作质量低下,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第三部门的发展能促进文化活动的组织性,很好的连接城市与乡村,统筹城乡文化人才开发,促进文化人才交流,“文化下乡”和“乡戏进城”就是很好探索。其次,推动农村文化市场发展,活跃农民文化消费。农村文化产业目前非常薄弱,但随着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农村文化市场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文化消费正逐步在农民生活消费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对文化经营者和服务者进行管理,并对文化产品价格进行差别管理。创新农村文化产品网络,改变农村市场供给不足的现状,以第三部门为纽带,把农民的消费需求反映出来,把各种农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及时送到农民身边。最后,促进农村文化健康发展,维护农村文化安全。文化具有特殊性,不同国家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以及意识形态和公共管理文化也不尽相同,因此文化发展的路径也不一样。文化具有二重属性,它在繁荣文化的同时,也难免会带有逐利性等特点,歪曲先进文化本质的现象,如失之管理有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应坚持以农村先进文化为引导,防止其异化,维护农村文化的安全。
结束语:文化是社会的血液和灵魂,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涵。目前,我国农村文化正处于“文化矛盾凸显期”和“文化发展战略机遇期”,应整合社会力量,走出农村文化的冲突困境,构建农村可持续文化动力,实现农村文化现代化。第三种力量为农村文化的发展进行资源的原创性变革,包括农村社区文化的建设、城乡文化交流的拓展等诸多方面,并与其他各力量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实现文化的价值创造与价值贡献。


注释:[①]第三种力量,即第三部门,有人也称之为“社会中间层组织”、“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经济”等,其内涵所指称的范围几乎一样,本文中主要使用第三种力量、社会中间层组织、第三部门是同一内涵的概念。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民间性、公益性等特征。在我国农村社会的第三部门组织,目前正在发展之中,文中所提第三部门,并不仅指农村内部的第三部门,还包括已经城市发展较完善的第三部门在广大农村的拓展。笔者认为应是各类组织协调发展、综合促进,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环境保护协会、文化艺术协会等。
[②] 文化冲突在现实中的表现如:先进的法文化受农村传统习惯影响无法植根于广大农村,先进的显性制度也无法在农村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甚至在实践中往往让位于农村内部传统制度等。

参考文献:
[1] 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44。
[2]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95。
[3] Hayes, Treasa (1996): Management , Control and Accountability in Nonprofit/Voluntary Organization ,Aldershot:Ashgate Pubishing Limited.
[4] 李长健.农村文化转型及其化阻机制[J].河北学刊,2005.11:120-123。
[5] 朱保安.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J].河南社会科学,2005.1:133-134。
[6] 范大平.论中国农村文化生态环境建设[J].求索,2005.2: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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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加工设备税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加工设备税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宁、武汉、广州、西安、成都市外经贸委,深圳市经发局,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含华润、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加工设备税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署税〔1996〕3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设备进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各省市可按下列程序报外经贸部:
属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项下的项目,由有关省市外经贸委及部委报我部(发展司)汇总;属于补偿贸易业务项下的项目,由有关省市外经贸委及部委报我部(外资司)汇总。
上述材料应于1996年7月10日前报外经贸部有关司。

附 件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加工设备税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署税〔1996〕355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国务院国发〔1995〕34号文规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对加工装配、补偿贸易项目进口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最近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对4月1日前批准的加工装配、补偿贸易项目进口加工设备准予参照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办法给予宽限期,为此
,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就执行中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6年4月1日前(不含当日,下同)外经贸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依法批准的加工装配、补偿贸易项目且在1996年5月15日(含当日)前经主管海关登记备案,其加工设备于199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前进口的,仍可按原优惠政策办理,对设备进口额在30
00万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以后追加的投资)以上的,可通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宽限期可延至1997年12月31日。
二、1996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加工装配、补偿贸易项目,其进口加工设备一律照章征税。
三、1996年4月1日前批准的加工装配、补偿贸易项目在宽限期内进口加工设备的免税手续,免税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四、凡在4月1日前批准的加工装配、补偿贸易项目,其加工设备于4月1日后,本文下达前征税进口的,所征税款准予退还。
五、对1996年4月1日后批准的加工装配项目中外商不作价提供的设备税收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研究,一经确定,将另行下文通知,在此之前上述设备进口应收取不低于应征税款50%的保证金放行。
以上请研究执行。
附件:公告稿,请于5月8日对外公告。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根据国务院决定,并接海关总署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对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目进口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对1996年4月1日(不含当日)以前批准的加工装配、补偿贸易项目所需进口的加工设备,在199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到货
的,仍可按原优惠政策规定予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996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项目所需进口的加工设备,一律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996年6月12日

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铁道部


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1979年8月1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以下简称货运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一个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组织日常工作的主要依据。
货运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运输政策,在国家计划经济和计划运输原则的指导下,密切产、供、运、销的关系,正确安排各种货物运量,充分发挥运输工具的效能,完成铁路年度运输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的需要。
第2条 编制货运计划必须从全局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平衡,积极组织计划运输、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均衡运输,全心全意地为企业和运输生产服务。
第3条 货运计划品类的划分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货物品类分为二十二种,即:煤、焦炭、石油、钢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水泥、木材、化肥及农药、粮食、棉花、盐、日用工业品、化工原料及其制品、工业机械、农业机具、农副土特产品、鲜活易腐货物、零担货物、其他、低热值燃料。
货运计划的品类以车为计算单位。计算方法按铁道部公布的货车静载重标准或装车点实际完成静载重标准折算。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正式营业铁路。

第二章 货运计划编制——体制、内容、方法
第4条 货运计划的编制,实行以铁路局集中编制为主的铁路分局、铁路局、铁道部三级分工负责制。必要时铁道部召集部分铁路局或全路铁路局集中编制。
货运计划编制前,铁路局应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汇报下月运量安排情况,组织有关物资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按时提出计划,共同协商核实货源,并听取对货运计划安排的意见。
第5条 货运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有:
一、全路分品类的发、到铁路局运量计划;
二、国际联运发、到铁路局运量计划;
三、主要港口水陆联运计划;
四、通过困难区段运量计划;
五、直达列车、整列短途列车和成组装车计划;
六、品类别静载重计划;
七、重点厂、矿、企业装车计划和其他临时指定的重点物资运量计划。
第6条 实行物资运输归口管理,有利于物资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有利于组织合理运输,密切产、供、运、需结合。
物资运输归口管理应与物资分配管理体制相结合,各铁路局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组织。
第7条 货源组织是货运计划工作的基础。货源组织工作实行以车站为基础,车站、铁路分局、铁路局三级货源组织负责制。货运量较大的车站应建立货源组织小组,货运量较小的车站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应该建立货源小组的车站由铁路局规定。
货源组织工作的内容,主要是:
一、经常对物资生产、收购、供应、分配、调拨、仓储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积极组织计划运输、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
二、做好本经济吸引区的物资的核实、平衡工作,提出切合实际的“原提、核实、建议”运量。
“原提”应如实反映物资单位的运输需要。必需包括企业提出的全部要车计划,铁道部下达的军运计划和国际联运进口计划。
“核实”必需反映托运单位确保装车的真实货源情况。对于铁路原因核减的货源,应算作核实的货源。
“建议”要根据核实的货源与运输能力进行平衡,把需要与可能结合起来,做到积极可靠,尽最大努力满足运输需要的建议运量。
三、坚持“摸、核、排、对、组”的五字组织货源方法,即:摸——要车计划表提出前,对货源进行摸底;核——要车计划表提出后,对货源进行核实;排——按照政策,结合运能,平衡安排运量;对——货运计划核定后,与发货单位进一步核对货源、货流;组——组织完成货运计划。
四、按季、按年全面进行经济调查,积累资料,系统分析,总结经验,认识和运用物资运输规律,不断改进货运计划工作。
货源组织工作应开展竞赛评比活动,不断提高计划质量。车站货源小组应以货源兑现率和消灭无计划装车为主要评比内容。具体办法各局自行规定。

第三章 货运计划的平衡安排
第8条 货运计划的平衡安排,必须按照发展国民经济农、轻、重的顺序,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先中央后地方,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的物资调运原则进行平衡安排。
第9条 重点物资运输的平衡安排,属于国家和地方统一分配调拨的物资,铁路局与省(区)物资主管部门平衡安排,必要时铁道部会同有关物资主管部(总局)平衡安排。
非统一分配调拨的物资,铁路局与地方有关物资主管部门平衡安排。
重点物资由铁道部指定。
第10条 支援农业物资的运输,是货运计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铁路各级运输组织必须进一步加强支农工作,提高支农运输质量,以适应农业发展的运输要求。
对支援农业物资的运输,托运单位应在要车计划表上注明“支农”字样,经车站、铁路分局或铁路局确认后,优先安排计划。
第11条 货运计划的核定:
一、全路装车计划、铁路局装车计划、通过困难区段运量计划,由铁道部核定。水陆联运、到达港口和港口装车计划,由铁道部、交通部与有关部门共同核定。
二、铁路分局装车计划,由铁路局核定。车站装车计划,由铁路分局核定。
三、国际联运计划接入的由口岸铁路局根据实际到达情况和预计到达情况确定;交出的由铁道部核定。

第四章 货运计划的编制程序
第12条 凡经铁路运输的整车货物,物资生产、供应的基层单位必须向装车站、或铁路分局、或铁路局提出要车计划表。提出要车计划表的日期,不得迟于上月十三日(二月份提前两天),具体日期按照铁路局的规定。
要车计划表一式五份,每表填写一个发站、一种品类和到达同一铁路局的车站。
铁路受理要车计划表后,要认真审查。凡填写不清、手续不全的,不得列入计划。对于车、吨不相符的要车计划表,铁路可以按照规定的静载重标准或实际完成的静载重折算改正。
第13条 货运计划编制具体程序如下:
一、每月十七日前铁路局向铁道部查报水陆联运、援外、外贸到港资料。
二、十七、十八两日铁道部、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平衡水陆联运、援外、外贸到港计划和港口装车计划。
十八日前铁路局向铁道部提报各品类货物“原提、核实、建议”运量和要求通过困难区段的运量。
三、十七日至十九日审查和处理不合理运输及其他事宜。
十九日铁道部下达核定的水陆联运、援外、外贸到港计划和港口装车计划。
四、二十日铁道部下达铁路局装车计划和通过困难区段装车计划。
五、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铁路局安排铁路分局、铁路分局安排各装车站和通过困难区段装车计划。
六、二十四日铁路局、铁路分局向车站下达核定的要车计划表,并将计划安排情况通知发货单位,对未列入计划部分必须在计划表上注明核减原因退回发货单位。
交出到达铁路局计划表。
铁路局向铁道部报送货运计划资料和核减分析情况。
如铁道部因特殊原因下达装车计划晚于二十日时,以后的进度顺延。

第五章 计划外要车和变更计划
第14条 铁路对于计划外要车和变更计划,只能在对货运计划起补充作用或特殊紧急需要的情况下,才得受理。
计划外要车和变更计划,托运单位要向铁路局提出计划外要车计划或变更计划申请表一式四份,铁路应本着上款规定精神,酌情处理。其处理权限:
一、计划外要车:
1.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到达港口和通过困难区段的计划外要车,由铁路局受理报铁道部处理;
2.跨铁路局、铁路分局的计划外要车,由铁路局处理。铁路分局管内的,由铁路分局处理;
3.对于抗旱、防涝、抢险、救灾、防疫、抢种、抢收而又必须立即装运的计划外要车,车站可以受理,并及时上报处理。
二、变更计划:
1.变更到站。新到站应是原到站顺路,并不超过原到达铁路局和不增加困难区段运量的,由发送铁路分局处理。
2.变更货物品名(应是原发货单位经营的物资)和变更收货人,由装车站承认。
3.变更发站。原则上不得变更,但对于有几个车站的大型企业,其联轨站间的装车计划,经铁路分局承认可以互相变更。
变更计划只能变更一次,仅限变更范围内的一项。计划外要车和不同品类的,不办理变更。

第六章 合理运输
第15条 组织合理运输的原则
一、经济合理地组织物资的运输,是社会主义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产、供、运、销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二、铁路各级运输组织和物资的生产、分配、销售、调拨、仓储等部门,以及有关运输的各个方面,都要按照合理运输的规定,以最小的运力消耗,最少的运费支出,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组织运输。
三、铁路各级运输组织,要从全局出发与物资部门密切协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组织,变不合理为合理运输。
第16条 组织合理运输的主要方法。
铁路各级运输组织会同有关物资部门,按下列方法组织合理运输。
一、制定物资运输合理流向。凡大宗物资的运输,都要制定合理流向。统配物资的合理流向,由铁道部和有关物资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地方物资省(区)内的合理流向,由铁路局和省(区)物资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地方非统配大宗物资(如矿建材料等),几个铁路局可以会同有关省(区)物资主管部门制定大区的合理流向。
地方物资出省,按照同种物资全国合理流向的规定办理。
物资运输合理流向,按下列方法制定:
1.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经济合理地规划物资的供应范围和运输路线;
2.合理流向是全国一盘棋。所有的规定都要避免对流、迂回、过远运输;
3.综合利用各种运输工具;
4.最大限度地集中货流,充分利用空车(船)顺路。
遇有产、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合理流向应及时进行修订。
二、铁路各级运输组织要积极参加全国和地方的物资分配,从物资分配入手,组织合理运输。其工作是:
1.了解货源、货流变化情况,了解和贯彻中央和地方有关物资调运的指导精神,掌握物资的流量和流向;
2.组织合理调运和集中货流;
3.处理分配中的不合理运输事宜。
三、铁路各级运输组织要关心生产合理布局,努力组织就地就近取材、就地就近生产、就地就近供应。并积极参加大、中型企业基建计划和总体设计方案编制的审查工作。


诸如砖、瓦、砂、石、灰以及非金属矿石和粮、油、肉、菜、蛋,一般五小商品等,都应组织就地就近生产和供应。对于舍近求远的不合理调运,铁路应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改变。
四、铁路各级运输组织与物资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组织各种运输工具的合理分工:
1.按照水陆运输合理分工有关规定和“让水运吃饱”的精神,充分利用水运和水陆联运;
2.近距离的物资运输,要尽力利用公路和其他搬运工具;
3.石油等液体物资的运输,优先利用管道;
4.有条件地利用航空运输;
5.上述运输工具无力担负的物资运输,由铁路承担。
五、凡大宗物资(如煤、木材、石油、冶炼、水泥、磷矿石等等……)的运输,应积极组织定点供应,简化供需关系,集中货流,稳定车流。定点供应的物资,要纳入运输方案,组织“三定”(定点、定线、定编组)直达列车输送。
六、凡是可以由产地直接运往用地的物资,都要组织直线运输。
组织物资的直线运输的关键,在于减少中转,消除重复、倒流等不合理运输。发现这种不合理运输最直接的是车站,车站要十分抓紧做好这项工作。
七、铁路各级运输组织要互相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到达大城市枢纽站的物资合理接卸和中转,经常保持枢纽站的畅通无阻。
八、减少无效运输是挖潜增能的有效途径之一。铁路各级运输组织一定要大力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品位,多运精料,少运粗料这项工作。当前,主要对原料中所含的水分、灰分、泥石等进行细致地调查研究,提出有益的建议,消除浪费。
第17条 为适应当前物资分配制度未尽完善,物资调拨不完全合理,产、供、运、销常有变化的情况,必须加强日常审查、调整工作。对货运计划、计划外要车、变更计划都要按照合理流向和合理运输的规定严格审查,发现不合理运输,要积极组织调整。确实难以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违反合理流向手续以后,方得受理。
铁路各级运输组织对一切不合理运输,都要进行统计分析。铁路局应于月底前将列入计划的不合理运输登记明细表和汇总表报告铁道部;计划外要车不合理运输登记明细表和汇总表于次月十日前报部。
第18条 制定《组织合理运输调查研究规划》是解决涉及面广、原因复杂或涉及改变供应关系、改变用料习惯等不合理运输的关键问题的方法,是组织合理运输各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铁路局要根据自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组织合理运输调查研究规划》,同时报铁道部备查。要按季检查完成情况,年末总结。并将总结同时报部。
第19条 采用先进技术组织合理运输,是一门新课题。当前,铁路运用电子计算机和运筹学计算物资合理流向和调拨方案,已初见成效。铁路各级运输组织一定要配合科研部门和有关物资单位把这一新事物抓紧抓好,学习技术,培训人员,促进合理运输工作向前发展,推动整个货运计划工作逐步更加科学化。
第20条 不合理运输的处理。
一、下列情形属于不合理运输:
1.对流运输。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或可以互相代用的物资,在同一条线路或两条平行线路上来回运输(迂回、倒流亦属对流运输);
2.过远运输。凡就地就近可以生产和供应的物资,而舍近求远,或定有合理流向的物资超出流向规定范围顺流的运输;
3.重复运输。同一批货物运抵后,不经过任何加工和必要的作业(储备库除外),重新装车再次运输;
4.违反水陆合理分工的规定。根据水陆合理分工的规定和水陆合理分工的原则,应走水运或水陆联运的物资,由铁路运输时;
5.短距离运输。其他运输工具(如汽车、马车、船只等)能够担负的物资,由铁路运输时。
物资中无使用价值的含有物(如煤中的灰分、矸石,原油、硫酸中的水分,磷矿石中的石头和泥土等等),超过规定标准的运输,也属不合理运输。
二、不合理运输的处理范围:
1.定有全国和地方合理流向的物资运输,违反流向规定时,按照各该物资合理流向规定的办法处理;
2.未定有合理流向的物资发生的不合理运输,不论属于铁路局管内或跨路局的,均由发送铁路局处理;
3.物资的重复运输,一律由所在铁路局处理;
4.短距离运输,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当地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铁路局处理;
5.对跨局的砖、瓦、灰、砂、石的不合理运输,装车铁路局必须征得到达局的同意后再进行处理。
第21条 已经批准违反合理流向的运输,如未按违流证当月数量运完时,在同一分配期间(季度、半年、年度)继续有效,不再补办违流手续。
对日常调整为合理运输的物资,铁路应优先安排装运。

第七章 货运计划的分析与考核
第22条 各级货运计划工作应建立分析考核制度,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货运计划质量。
分析考核内容与计算:
一、计划核减分析
核减车数=原提车数-计划车数
(如出现空头计划时,则核减车数=原提车数-
计划车数+空头车数)
又:核减车数=企业责任核减车数+铁路责任
核减车数+其他原因核减车数
核减车数
核减比重=-------×100%
原提车数
二、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分析(附表八)
实际完成装车数
计划完成百分比=---------×100%
月计划车数
月计划_货主责任
计划货源 车 数 落空车数
兑现率 =---------×100%
月计划车数
计划内完成车数
计划内兑现率=--------×100%
月计划车数
月计划_计划内完
计划落 车 数 成车数
空比重=---------×100%
月计划车数
批准计划外车数
计划外要车比重=--------×100%
月计划车数
批准变更计划车数
变更计划比重=---------×100%
月计划车数
直达运输 纳入计划的直达车流数
计划比重=------------×100%
月计划车数
不 合 理 列入计划不合理运输车数
运输比重 =-------------×100%
月计划车数


货运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分析表,应于次月十五日前报部。
(附表略)